315村鎮銀行在行動
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,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。
2015年11月13日,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《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,也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,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。
金融消費者享有的八項法定權利
1、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
金融機構必須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責任,在內部建立多層級處理機制,完善處理程序,建立完備的查詢系統,提高工作效率,接受社會廣大民眾監督。
2、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
金融機構不得限制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,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交易條件,不得加重消費者責任,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。
3、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
金融機構要采取必要措施來保護消費者信息,加強對合作機構的管理,防守消費者信息外泄。
4、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
金融機構要積極組織金融常識普及活動,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教育,幫助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知識的認知能力、自我保護能力,從而提高消費者誠信意識。
5???????、金融消費者知情權
金融機構在對外披露信息時盡可能采用通俗易懂語言,不能發布夸大、虛假等信息,更不要做誤解宣傳。
6、???????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
金融機構要尊重消費者人格尊嚴、民族習慣,對不同性別、種族、國籍等而對消費者差別對待。
7、???????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
金融機構審慎經營,建立科學技術監控,依法維護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的財產安全,不得挪用客戶資金。
8、???????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
金融機構在法律范圍內,充分尊重消費者消費意愿,不得強買強賣,不得誘騙消費者進行消費。